因经济纠纷而谎称案情
发布时间:2018-07-01点击量:41
两名男子因经济纠纷,捏造“交通肇事逃逸现场”,谎报案情伺机报复;父子俩心存侥幸,提供虚假证言,欲蒙混过关。日前,长清交警深度调查,还原事实真相,破获一起谎报案情、提供虚假证言案件,4名违法人员被行政拘留。
5月2日清晨7时26分,城区中队接到报警,辖区高怀路后朱村发生交通事故,牌号为鲁A8R×××的面包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碰撞后逃逸。接警后,值班民警随即赶至事发现场,“当时现场有两辆电动车,一辆是‘被撞的’,车主是报案人李某元,另一辆停在旁边,车主刘某春自称李某元的朋友,也是事故的目击者。”民警介绍说。
民警通过查询交管系统,发现“肇事车辆”的登记车主为冯某平,该车目前处于“违法未处理且超期未检验”状态,达到报废标准,已被查封。民警与车主冯某平取得联系,冯某平称该车已转卖给马某元,但未办理过户手续。随后,车辆实际拥有人马某元被民警通知到城区中队接受讯问。“当时马某元是和其子马某琪一起来的,据父子二人描述,这不是一起交通事故,事发时双方因经济纠纷发生争执,当场争吵起来,情急之下,手机彩铃制作刘某春将李某元的电动车直接塞进了马某元的面包车下,马家父子随后倒车离开了现场。”办案民警介绍说,最初在接受讯问时,马家父子一致表示,事发时驾车的是马某琪。
在深入了解案情后,面对民警多次劝说,李、刘二人承认了谎报交通事故案情一事,同时指认事发时驾车的是马某元,而非马某琪。为此,民警又调取事发地周边的卡口录像,经研判确认当时驾车的正是马某元,且其属于无证驾驶,因达到报废标准无法上路,所驾车辆还涉嫌挪用他车号牌。
近日,经长清公安分局批准,城区中队依法对无证驾驶且提供虚假证言的马某元和马某琪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和5日的处罚,对涉嫌谎报案情的李某元和刘某春分别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